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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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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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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修期为:从购车之日起24个月或6万公里(用于出租或运营的车辆定为12个月或10万公里)。 (2) 以先到者为准。 (3) 保修规定的适用范围:由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生产或供应的用于汽车上的零件 (不包括轮胎及正常损耗零件等)在正常使用与保养条件下被发现有材料或制造上的缺陷。 |
零件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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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修期内的车辆,其零件保修期为自更换之日起12个月,在保修期内因其本身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保修更换下的零件归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所有。 本保修规定只与车辆有关,不因车辆易主而终止。 注意:新车行驶一定里程后需更换发动机机油,请按本保证书所标明的强制保养及汽车维护要求表面规定的更换周期,到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授权的服务站进行换油。 |
保修规定不适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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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认定属于因未按《使用手册》或《质量保证书》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强制保养所造成的缺陷。 2、没有按首次免费强制保养规定到北京现代汽车授权维修站进行维护保养,视为用户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3、因使用不当燃油造成的故障。 4、未经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同意而到非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授权的维修站进行了维修保养的车辆。 5、无法确认车辆的生产日期、购车日期、行驶里程、发动机号码等的车辆。 6、由于使用不当、欠保养或人为损坏及意外事故(如车祸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零部件的损坏。 7、使用非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配件,使用非《使用手册》指定的润滑油而造成的任何故障。 8、任何未经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准许而自行改装的车辆。 9、由非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方面装配的任何装置或附件。 10、电镀件、漆膜、橡胶覆盖件与软性内饰件于正常暴露和使用而发生的外观变化或锈蚀。 11、车辆发生故障未及时到北京现代授权维修站接受检修,或不听建议继续强行使用而引起的扩大的损失部分。 12、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坏。 13、由于特殊使用情况(如赛车、军事行动等)而造成的损坏。 14、公认不是由于材料和制造缺陷造成的非常轻微的感觉,或者仅在非常特殊的操作中才会出现的感觉。 (1)不认为会影响汽车质量或功能的很小的噪音或振动。 (2)密封垫或油封附近不影响产品质量的轻微渗漏。 (3)不超过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规定限值的板件缝隙。 (4)不采用特殊得放大手段不可见得漆膜、镀层和饰面的外观缺陷。 (5)由砂石或其它形式的碰撞造成的外部损伤和锈蚀,由昆虫、树液、焦油、酸雨、表面划伤、凹陷、冰雹或雷击、工业排放物与污染物、不当的使用(正常的使用方法见使用手册)造成的漆膜损伤。 15、汽车在维修期间因不能使用而造成的时间损失、个人财产或收入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汽油、电话费、食宿费、 差旅费、拖车费、交通费、过路过桥费及各种商业损失等,不属保修之列。 16、故意变更里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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